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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常见问题的说明

时间:2015-07-27

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