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决定》(水利部令第40号)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等33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唐山水缘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1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北京中水润物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132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同意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13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河南宏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天津市华朔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同意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同意沧州华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不分级)。
(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名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