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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等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时间:2016-06-14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筹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分五批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47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319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