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局:现将《2016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6年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2016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建筑业贯彻落实住建部深化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打好“十三五”开局之年,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队伍素质“双提升”三年行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将出台的深化建筑业促进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行业实际,适时出台扶持政策文件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出台《福建省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专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紧跟国家关于建筑业改革方向,加快推动建筑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秀诚信企业做大做强,搭桥牵线做好优秀企业“引进来”,指导帮助骨干企业申报特级施工资质,修订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标准,着力打造集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为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发展适应装配式建造的建机一体化和模架一体化企业,培育小微专业作业公司。
二是着力服务行业发展。紧跟国家固定投资重点方向,引导企业积极拓展新的建筑市场领域,推动建筑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参与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建设。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应对建安行业“营改增”试点,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落实《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总结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减轻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是加强行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启动二级建造师网络化考试改革试点前期调研。推进执业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注册全业务无纸化受理预审系统开发,精简下放部分注册业务。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抓好企业自行培训自行发证工作,继续开展古建筑特色工种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全面推行执(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跟踪指导各地建筑工业化基地(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明确的9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建设。督促各试点城市落实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指导帮助解决试点过程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建筑产业现代化现场观摩会。研究制定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和梁等部件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链形成。组织研发系列通用标准部品部件,编制标准图集和施工大样图集。完善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监管模式,支持推进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
五是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督促落实《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市场“三库五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市场监管联动,推进企业、人员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与应用。着力健全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标准,引入建设单位对市政工程项目评价机制,启动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全面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实施2015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时调整完善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的办法,配合做好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建设。
六是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继续开展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督查,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推动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清欠防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保障权益的事项,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认定并曝光欠薪“黑名单”企业。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建立招投标弄虚作假“黑名单”制度。
七是完善工程造价依据,做好造价行业服务和监管。完成建筑业“营改增”后有关计价依据的调整,组织开展计价调整宣贯和培训工作。取消施工企业劳保取费类别核定,全面修编2016版定额.制定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构建全省统一的人材机信息数据库.做好造价员制度取消后转为助理造价师工作.进一步完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开展2016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