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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时间:2013-12-05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当简化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米以下)安全评价内容,规范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促进我省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参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编制的《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米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已经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在实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厅建设与管理处。

福建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2013120609223101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