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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实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印发《购买服务技术规程》给出标准要求

时间:2020-12-02

为全面加强公益性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积极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实现专业化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福建省水利厅制定了《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各设区市水利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基本原则】

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权责明确、专业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适用范围】

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是以政府为主导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管养机制,即小型水库管养责任主体将全部或部分小型水库管养业务推向市场,通过向社会市场主体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规模效益,吸引专业队伍承担小型水库的管养,实现小型水库管养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福建省实行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县(市、区)达到80%,2021年全面实行。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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